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任何房地产经纪活动。
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请慎重选择经纪机构,避免产生交易纠纷或欺诈事件,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企业名单,现将未备案经纪机构名单(个体经营)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
附:潍坊市区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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