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重拳出击潍坊交警即日起严查三类交通违法


  5月6日上午,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开展集中清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新闻通气会现场

  根据省公安厅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零”、非法运营行为“清源”工作,有效削减交通违法存量,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集中清理三大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含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2、年内存在10次(含本数,下同)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且单次记分达6分以上的违法行为。据统计,此类车辆目前全市共计辆。

  存在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且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此类车辆目前全市共计辆。

  在检验有效期内存在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记录且累计记分达12分以上车辆的违法行为。此类车辆目前全市共计辆。

全面强化七项管控措施

  把以上车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从源头、路面、业务窗口等工作环节入手,全面落实以下七项管控措施:

  (一)制定推送违法清单。利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梳理制定违法车辆清单,按车辆登记地将清单抄送至辖区大队,逐一开展督促清理工作。针对车辆违法信息的动态性特点,支队将不定期分批次进行推送。

  (二)多种方式告知提示。对清单内的车辆,支队将集中发送一次告知信息,各辖区大队采取电话通知、上门见面等方式督促处理,路面执勤、事故处理、业务窗口等民警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当面告知程序,提醒督促其及时清除违法记录。

  (三)突出现场清理。一是严格路面执勤执法。按照“先查疑、后纠违”要求,现场比对车辆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法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二是严把交通事故处理关。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一并要求其消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后再予以放行。三是严把车驾管业务关。对清理范围内的车辆,依法告知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后再申办其他业务。四是严把道路通行证审批关。对申办通行证的重点车辆,要严格查询比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予受理。

  (四)强化缉查布控。将重点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黑名单”,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组织警力进行重点查缉,实施布控拦截清理。

  (五)强化联合监管。严格重点驾驶人推送列管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管理措施。加强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工作对接,通报车辆违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联合监管之势。

  (六)强化警示曝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清理行动的宣传造势。在支队《说道》栏目设立曝光台,严格落实死亡事故县、市、省三级媒体曝光制度,用好身边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做好舆论引导,确保清理行动的社会效果。

  (七)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行动战果,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民警落实岗位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针对不同车辆,分别从查询比对、强制措施应用、记分管理等环节进行统一明确,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工作要求。

  对清理范围内的违停车辆,一律予以先行拖移;

  对清理范围内的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

  对清理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一律予以“清零”后放行;

  对清理范围内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一律实行派出所推送列管;

  对清理范围内的重点车辆,一律将违法信息通报其他监管部门。

努力实现“三个明显”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即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率明显上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突出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小编有话说

  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一座城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我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并呼吁他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也是对生命安全最好的保护!

编辑:许小刀

这里是潍坊发布,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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