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全市机动车现实状况,9月1日,潍坊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局法规科长和宣传科长等40余人,举办了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培训班,就《条例》中的名词、法律依据以及立法背景进行了专门培训。培训结束后训,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对《条例》有了深刻直接的理解,对以后的日常工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NBSP; td < < 注:《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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