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媛媛
记者从潍坊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集中缴费期原定于年12月31日截止。考虑到疫情防控原因和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实际,经研究确定,将缴费期延长至年1月30日。为方便新参保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及时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将普通门诊签约期延长至年2月10日。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签约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等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到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自主选择签约。因医保信息系统替换升级,普通门诊签约掌办网办渠道正在加紧重新开发中,目前暂未恢复。
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
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手续,医疗免责期结束后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参保职工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自年1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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