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昌乐正式下发《关于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停止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和传统烧窑选洗矿等12大类项目的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落户。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限制类及淘汰的工艺和产品;不得新上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影响全县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同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新、扩、改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区域环评和环境功能规划要求,按建设项目性质落户相应的工业园区,重点提升的小城镇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有工艺废水排放、有异味气体产生的工业类建设项目。&NBSP; 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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