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


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第二套住房:

政策调整的内容:

二手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潍坊市人社局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经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

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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