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据了解,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或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介绍,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潍坊市峡山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前面两项规定的材料(齐英华)

5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5月1日起,潍坊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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