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公平发展、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时间安排
(一)城区学校
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5日—15日,学生通过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11日;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学校可于7月13日—15日组织现场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到学校现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学生只能选报城区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7月10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0日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
其他县市区要落实省教育厅及本文件有关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科学、便民的原则,统筹制定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明确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招生范围、小学与初中对口直升情况、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要基于互联网,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入学年龄及方式
(一)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尽早开展入学需求摸底,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
(二)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各县市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先听证后决策,听证会必须有学区内学生家长代表和家委会代表参加。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其他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报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咨询方式等。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学校电脑派位过程要邀请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统一到潍坊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后实施。
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下同)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19号)要求,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一年(含)以上租赁证明、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家庭,教育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当地户籍租房者适龄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妥善安排当地户籍租房者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二)随迁子女。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居住证(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学校学位等因素,由相关教育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服务意识,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残疾儿童。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各县市区做好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积极配合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视障、听障学生招生工作。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面向城区(奎文区除外)招收适龄孤独症儿童。学生父母于7月13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提高招生工作服务效能
(一)做好政策解答和宣传引导。5月20日前,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城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家长,设立“潍坊市中小学招生服务中心”,城区教育部门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实行市、区两级联合办公。其他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在学校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学校可以设立“校园开放日”,让学区内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在入学通知书上提供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等教育惠民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县市区教育惠民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流程、办理时限,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2周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包括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小学与初中对口情况、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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