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沪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未给职工足额缴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4月至10月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尚未设立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未为职工正常、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单位。相关单位将被处罚并曝光!通知节选详见下文。

检查时间

年4月至10月。

检查对象

本市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对象:

(一)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单位;

(二)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三)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未为职工正常、及时、足额缴存(逾期缴存、不缴、少缴,但不包括因暂时经营困难经申请批准缓交、降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检查内容

单位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少缴行为。

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执法抽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年4月至7月,单位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本表可在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也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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