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考古前置


北京权威白癜风医院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90930/09073071708.shtml

「本文来源:潍坊晚报」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实际,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进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

明确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作业主体。文物踏查由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勘探由考古单位实施,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实施。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古工作进行检查、审核,建立考古勘探、发掘档案,既确保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拟出让宗地信息和考古需求,确保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

对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经费进行了明确。费用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




转载请注明:http://www.weifangzx.com/wfszy/55638.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