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

王本科、王本东、冯玉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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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元: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 3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潍坊事业单位考试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梁其全、于玉贞:本院已受理冯长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乐乔民初字第 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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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延刚、郝树奎、张继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荆门市事业单位考试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锴选: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宝苓、王春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文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潍坊市车辆违章信息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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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友:本院受理唐培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望民初字第 2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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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林、丰德国、丰艳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11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发英、周发安、周建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乐商初字第11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宝苓、王春清: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潍坊市邮编查询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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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柏森商贸有限公司、徐自动: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 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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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王凯:本院受理王瑞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 531号执潍坊市人社局网站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陈安林、昌乐鸿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刘彦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乐乔民初字第 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春堂、郑洪亮、崔守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潍坊事业单位考试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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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杰、刘海全、刘晓东、邱海清、刘晓霞、刘伟、潍坊百汇兄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百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潍坊百纳电子城有限公司、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 1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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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新亮:本院已受理郝怀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乔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海健:本院受理原告陈会珍与被告吴海健山东潍坊市邮编离婚纠纷案,原告赵登明诉被告吴海健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10 时、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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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杰、刘海全、刘晓东、邱海清、刘晓霞、刘伟、潍坊百汇兄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百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潍坊百纳电子城有限公司、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潍坊市实验小学网站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 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李文杰、刘海全、刘晓东、邱海清、刘晓霞、刘伟、潍坊百汇兄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百纳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潍坊百纳电子城有限公司、山东晨阳华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 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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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设、候希章、刘连安、齐家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诉刘建设、候希章、刘连安、齐家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2013)昌商初字第 58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潍坊市高新区邮编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楚卫华、王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中支行诉被告楚卫华、王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寒滨商初字第 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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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汇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希杰、孙春梅: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及潍坊立峰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国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强制执行措施潍坊市峡山区规划图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及我院(2015)潍城执异字第 4号执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听证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洪勤、解学海、刘长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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