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潍坊市国资委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市国资委根据我市国资国企实际,出台十条激励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积极推动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动员号召市管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发挥城市功能类企业自身优势,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服务保障的“主力军”。建立防控物资申报调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助市管企业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申报、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特事特办,快审快批,对涉及市管企业正常运行,推进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中需要市国资委审批事项,科室通过网上审核后,经领导同意后,当天予以批复,事后落实好相关程序。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市管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在市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非经营性因素予以适当调整:企业因防控工作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捐赠以及其它相关支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可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企业因疫情防控,对当期效益影响较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将市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市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和增加的临时性工作补贴,作为年一次性工资核增,不与效益联动。鼓励和支持市管企业为疫情灾区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准予企业捐赠后向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帮助协调办理物流、通关等手续。支持鼓励市管企业为疫情防控进行专项投资,对此类投资可采取事后向市国资委进行备案的方式,市国资委帮助企业协调市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投资手续的办理工作。支持市管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承担“四个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等任务的市管企业,分类建立项目台账,疫情期间利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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