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4月25日讯4月25日,潍坊市坊子区交警发布《关于“黄改绿”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坊子交警将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纳入淘汰范围,并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交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不得继续驾车上路。
据介绍,驾驶牌证报废车辆上路害人害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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