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涛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4%BA%91%E6%B6%9B/21900249?fr=aladdin10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潍坊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加强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办法》中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列举了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的;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自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我市人社部门将定期在本级人社局或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或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布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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