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潍坊市 > 潍坊市交通 > 潍坊市政府:用15年时间打造生态潍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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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年,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这是潍坊市最新发布的《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奋斗目标。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潍坊市出台《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加强水环境管理,增强生态美丽潍坊建设成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生态保障。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到12.5万吨/日《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举措,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划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特别是在污水处理能力这一块,计划到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以上。所有重点镇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
同步,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针对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问题,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这也为加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再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到年,我市计划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
工业污染防治确定五大重点领域按照《方案》规定,将按照标准领先、强化监管、倒逼转型、淘汰污染的原则,更加严格环境准入。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化纤、印染、钢铁、焦炭等重点行业以及峡山水库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明确。要求年底前,取缔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需制定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按规定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
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以氨氮、总磷、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和造纸、化工、化纤、印染等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强化滨海开发区、朱刘工业园、侯镇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建、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新建、搬迁化工、电镀等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必须入园管理,现有企业逐步实现园区化。
农村作为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方案》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建成60个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管网;实施个保留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到年底,改造农村厕所41万户,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年,新完成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随着市委、市政府突破滨海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实力雄厚,带动海洋运输、海工装备、海洋捕捞、海洋养殖等产业蓬勃向上,对周边海域及主要入海河流水质造成了影响。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方案》对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行了重点规范。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实施非标准船型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点、船舶制造厂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加快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改造任务。
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设施投入,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环节水处理工艺改造,增加循环水利用设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雨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到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控制全市用水总量。到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以下。严格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强取用水计划动态管理,对突破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实行区域限水。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根据情况压减和调整用水计划。
《方案》提出,要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龙头,发展以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的田间节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化。要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设施投入,对传统产业进行设备更新和节水工艺、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节水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消耗。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环节水处理工艺改造,增加循环水利用设施,提高企业内部水重复利用率。到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同时,加快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编制实施中心城区节水专项规划,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景观用水必须使用再生水作为主要补充水源;全市日处理量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基本实现再生水全循环、全回用。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人)的居住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年起,已建成的单体中水利用工程要实现全部正常运转。
《方案》要求,必须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湖及引水干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省里要求,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将重要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留足城市水生态空间。加快推进企业退城进园,到年,涉水重点污染企业全部退城进园、改造升级。
加强流域湿地建设与修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以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完成潍河、弥河、汶河等重点河流河段生态湿地建设。强化已建湿地的日常管理,确保人工湿地发挥应有的净化和水质保障作用。
《方案》要求,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市级及各县市区与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别自年、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推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为强化水环境管理,《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重点推进在线监测,逐步实现省控以上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完善市、县两级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市控以上河流控制断面、污染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和化学物质监测、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自年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完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要求,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未批投入生产、未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方案》提出,要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摸清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年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监控评价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县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以水源地、沿海陆源溢油污染、石化企业、危化品企业等为重点,抓好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载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强化跨河道路(桥梁)事故险情预防布控,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提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方案》明确,要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差的,进行约谈、限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方案》提出,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加快水价改革,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
完善收费政策,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多元融资,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治污技术研发与成果推广,加大力度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方案》要求各级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状况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关环境保护评先创优资格。深入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
来源:潍坊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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