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潍坊人,下月起酒驾超速等十类交通违法


6月4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将与个人和单位征信挂钩。从7月1日起,对于10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酒驾醉驾多发态势还将持续,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地严管严查,实施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推进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和单位征信挂钩,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社会群防群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

从7月1日起,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为部门信息共享、征信挂钩打下基础。

调查哪类人?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时。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通报哪些行为?

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有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交警总队已全文转发相关通知,下月起各交警支队将根据情况具体施行。

山东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增加信息采集项并非直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而是留档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查询。“比如中共党员被发现有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除刑法和一般交通处罚外,党的纪检部门或违法人员单位也会根据规定进行内部处理,这是两套程序。”相关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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