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
自年10月1日起,
潍坊市城市货车城区通行限制做如下调整。
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含)向城区禁行区域内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要办理潍坊市城区限行通行证;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向城区禁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要办理潍坊市城区限行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新能源货车不受城区环保限行区域的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向城区禁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要办理潍坊市城区限行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编辑:张玉俐
来源:潍坊交警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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