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开始,—学年度,根据市局有关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暂定):年1月30日(农历年腊月十八),普通高中为年2月6日(农历年腊月二十五)。开学时间为年2月28日(农历年正月十七)。近期,有不少家长咨询寒假期间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问题,在此小编和大家一起说说校外培训消费需要注意的那些事:
温馨提醒
01要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每一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在成长过程当中存在个性差异,与“别人家的孩子”相比存在不同是很正常的,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孩子的兴趣和特长。要建立学习型家庭氛围,帮助孩子养成独立自主的学习习惯。不要过分依赖和夸大校外培训作用,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特点,切忌盲目跟风从众,增加孩子和家庭负担。
02要科学辨识机构优劣
判断一个机构的优劣有几个基本要素,一是看是否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二是场所是否适合学生学习,如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干净整洁、宽敞明亮、安全环保等;三是教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尤其是文化课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公示,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四是教学情况是否和宣传一致,是否超出营业范围,是否过分强调提分、包过等;五是有良好的社会口碑。
03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一是要签订培训合同。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一旦有纠纷,可依照合同维权。二是慎重缴费护好钱袋子,一次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三个月,不要被打折、优惠、赠品等诱惑预交超过三个月的学费。三是索要正规票据。
04做好自我防护
教育孩子戴口罩,勤洗手,上下学做到两点一线,尽量少乘坐公交车,自觉遵守培训机构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一旦接到学校发送的停止线下教学服务通知,立即停止送孩子参加培训。
家长朋友们,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希望大家坚决远离无证机构和非法办学行为。如果与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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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
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年1月13日
附件:截止年1月13日奎文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来源: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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