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公开遴选52人潍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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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岗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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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的具体岗位见附件2。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二、报名范围和报考条件(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范围:

(1)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市直、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市属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一)网上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报名。报名时间为: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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