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除新增加的人


新就业人员类,要求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市区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再次扩大,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中无私有住房,现工作单位工作5年以内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摘自 《潍坊日报》 2016.05.04 记者 韩立新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除新增加的人群外,还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所辖范围内,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员具体条潍坊市邮编件为:市区居民家庭类,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类,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有修改)


白癜风中药治疗
白癜风在线咨询


转载请注明:http://www.weifangzx.com/wfshj/3682.html


当前时间: